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不醉如何。金樽满、抬头且劝嫦娥。看今看古,为问可也愁么。
我踏红尘才廿载,已难禁蟋蟀声多。况来宵。一分月缺,多半秋过。
空将流光掷却,但有谁绿鬓,不受消磨。断砧零叶,催送急景如梭。
年年愿携此月,长留照当筵金缕歌。瑶台近,任梦魂飞度,疏星澹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