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290—1343)元台州临海人,字敬仲,号丹丘生。依附怀王图帖睦尔(文宗)。文宗即位,授典瑞院都事,迁奎章阁鉴书博士。文宗死,流寓江南。博学能文,善楷书,工画墨竹,能以书法为之。又善鉴识鼎彝古器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诗老作诗穷欲死,序诗乃得欧阳氏。序言人穷诗乃工,此语不疑如信史。
少陵流落白也窜,郊岛摧埋终不起。是知造物恶镌镵,故遣饥寒被其体。
嗟我少小不解事,失身偶落翰墨里。年来百念已灰灭,只有宿心犹在此。
后来不作诸老亡,冥行恐堕涧谷底。虽云黄卷可尚友,糟粕讵能臻妙理。
率然有作每自厌,一纸真成再三毁。庶几穮蓘望丰年,亦学乘流到涯涘。
那知事乃有大缪,艺未及成穷已至。皆言诗工固可俟,穷为先兆自应尔。
坐兹不复置追悔,志在温饱诚足鄙。玄泓管楮日相从,固异小人甘若醴。
朅来中书忽告老,一朝左右手俱废。嘲风咏月不耐閒,按图姑听求诸市。
我诗纵不称犀象,苇管鸡毛那惯使。纷纷著墨与水浮,势如丝乱安得治。
戏题满几辄大笑,翻忆儿诗污窗纸。操舟无长病河纡,我诗固说当罪己。
又闻工欲善乃事,未有不先资利器。作笺搜乞累朋友,往往犹吾叹崔子。
锦囊藤箧世不乏,鼠齧虫攻谁料理。那知我辈有百艰,此事且然他可比。